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的出口,占我國出口商品總額的20%左右,在我國對外貿易中處于重要地位。不過近年來,一些國家對紡織品和服裝的出口限制逐步增多,尤其是對童裝、嬰幼兒服裝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監控,這使我國的出口兒童服裝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據統計,2009年歐盟非食用消費品快速通報系統和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共通報、召回了我國出口的兒童服裝產品114批,占兒童用品全部通報批次的26%,這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兒童服裝的質量和信譽。
兒童作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自我保護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設計和生產均有特殊要求,除了考慮威脅人類安全的常規因素外,還要考慮兒童的行為特點和心理特點。近年來,國際社會對兒童服裝安全方面日益重視,相繼出臺了多項法規以保護兒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進行出口兒童服裝風險分析研究,對于促進我國兒童服裝的出口,推進我國兒童服裝企業的發展和保護兒童身心健康都有重要意義。
一、出口兒童服裝風險評估。一般來講,兒童服裝可能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產品機械安全性存在風險、產品生態安全性存在風險、產品包裝安全性存在風險。
產品機械安全性存在風險主要包括兒童上身外衣帽子和頸部拉帶被夾住而產生勒死危險,上身外衣腰部或下擺處拉帶被勾住導致拖曳危險,服裝設計缺陷造成的缺血性危險,服裝的尖銳部件造成的劃傷危險和服裝小部件造成的吞咽和吸入危險。
1.勒死、拖曳危險主要由設計缺陷導致,服裝的帽繩、下擺繩、固定腰帶、裙帶、背帶、蝴蝶結等功能性、裝飾性繩索長度超過規定,形成過長套索,在兒童活動過程中易被周圍的物體鉤住,極易給兒童造成危險。
2.缺血性危險主要存在于嬰幼兒服裝中,如手指、腳趾被網孔織物或松散線頭夾住,由于嬰幼兒不具備交流能力,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3.劃傷、吞咽、吸入危險主要是由于服裝小部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各種紐扣、鉚釘、繩端件、標簽、毛球和其他裝飾片件的縫制牢度未達到規定的拉力要求,兒童因對微小物體具有好奇心,會撕扯、啃咬這些小附件,這些行為易給兒童造成危險。
產品生態安全性存在危險主要包括服裝中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引起的人體致病性危險,服裝面料的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燒傷危險。
1.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第一甲醛含量超標,過量的甲醛會使黏膜和呼吸道嚴重發炎,也可導致皮炎,由于兒童呼吸道和皮膚十分嬌嫩,甲醛對兒童的危害更大,第二酸堿度偏酸或偏堿,人類皮膚表層呈弱酸性,pH值偏高或偏低的服裝容易引起皮膚破損,也會引發皮膚過敏,第三含有禁用的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一定條件下能還原出某些對人體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并經活化作用改變人體DNA結構,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變,第四增塑劑含量超標,增塑劑具有改進塑料的柔軟性和耐寒性,降低軟化溫度和改進加工性能等優點,因而在聚氯乙烯制品中被廣泛使用,某些兒童服裝上所使用的聚氯乙烯材料,如塑料圍兜、塑料反光條、節日演出飾品等部位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含量超標,這些物質對人體的發育與生殖有一定的影響,此外DEHP(鄰苯二甲酸鹽的一種)還可能引起血栓、微血栓,并會危害肝與肺,第五可萃取重金屬鉛、鎳、鎘等含量超標,存在于土壤和空氣中的重金屬會被植物吸收,蘊藏到天然纖維內,同時重金屬也是部分染料的組成元素,在染色和整理過程中進入紡織品內,例如一些兒童服裝上印刷的樹脂圖案或面料涂層中鉛含量超標,這些重金屬中的任何一種都能引起兒童及嬰幼兒的頭痛、頭暈、失眠、健忘、神經錯亂、關節疼痛、結石、癌癥等,尤其對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的細胞、臟器、皮膚、骨骼、神經破壞極為嚴重。
2.服裝面料的阻燃性能要求。為減少由于紡織品服裝易燃引起的火災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對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都對兒童服裝面料的阻燃性能出臺了相關規定,如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要求做兒童睡衣的織物經垂直法試驗后,5個樣本平均損毀長度不超過17.8厘米,單獨樣本損毀長度不超過25.4厘米,續燃時間小于10秒。
產品包裝安全性存在危險主要包括塑料包裝袋無出氣孔或尺寸過大造成的窒息危險,服裝標簽或包裝材料未按規定要求標注使用年齡和警示用語造成的禁售危險。
二、出口兒童服裝風險管理。為保護兒童穿衣時的安全,兒童服裝風險管理應與風險評估中查明的風險相適應,以便真正做到保護兒童健康,減少國際貿易摩擦與爭端,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制定風險管理備選方案。結合我國目前的出口兒童服裝現狀,我們可以制定以下備選方案:
1.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暫時停止向美國、歐盟等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地區出口兒童服裝。
2.對出口兒童服裝企業實施出口許可制度,要求出口兒童服裝企業必須經過相關機構的審核,獲得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出口業務。
3.要求出口兒童服裝的機械安全性、生態安全性、包裝安全性必須經過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后,方允許出口。
4.要求出口兒童服裝企業按照出口國的法律法規進行合同設計評審,嚴格控制產品的開發流程,減少因為設計失誤導致的質量失控或違反國外技術法規的情況。
5.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實驗室,對出口童裝的機械安全性、生態安全性、包裝安全性實施檢測,增強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
6.要求企業加強對服裝原輔材料供應商的管理,建立對供應商的評價備案制度,要求供應商定期提供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安全項目檢測報告和符合性聲明,力爭從源頭上鏟除不安全因素。
7.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兒童服裝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改善我國兒童服裝標準落后的局面,建立統一、完善的兒童服裝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8.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應統一領導出口服裝的檢驗管理工作,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適時動態調整對童裝產品的監管措施,提高檢驗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選用并整合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案
1.備選方案第1項在于完全排除兒童服裝出口風險,因而是最嚴格的安全方案。但實施此方案會影響雙邊貿易的發展,從而對國家經濟產生消極影響,如因為特殊原因要暫時實施此方案,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終止此方案。
2.備選方案第2項和第3項從出口準入制度出發,要求企業生產管理能力、產品質量水平達到一定要求才允許出口。
3.備選方案第4項、第5項、第6項要求企業從加強自身能力出發,從設計、原輔料采購、過程控制、成品檢驗檢測等各個環節對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控制。
4.備選方案第7項、第8項從國家政府層面對兒童服裝標準制定、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監管。
對于不同的問題,我們就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我們應該從各個層次、各個方面對我國出口兒童服裝進行風險管理。因此,我們可以選用若干項風險管理方案,才能既達到規定的保護水平,又可以盡量減少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