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自2011年起過渡,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將嬰幼兒紡織品中“嬰幼兒”的年齡從0-24個月擴大至0-36個月,要求3歲以下嬰幼兒服裝必須達到最高安全等級A類標準,3歲以內嬰幼兒服裝吊牌必須注明“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等字樣。
此外,新規還對嬰幼兒服飾中含有的甲醛含量、pH值等有毒有害物質進行了嚴格控制。
市場:仍有無牌童裝出售
10月17日,記者走訪了位于臺東附近的幾家兒童服飾品牌店,記者看到在售的嬰幼兒貼身服飾中,大部分已經在吊牌上標注了“A類”,“從去年開始,我們店里0-3歲以內兒童的貼身服飾已經按照新國標更新為A類了。”臺東步行街上一家品牌兒童服飾店的店員告訴記者。
在位于威海路上的婦女兒童批發市場,記者看到這里在售的嬰幼兒服飾有的沒有吊牌。有的關于童裝標準只字未提,僅提示“成分100%棉”。
業內:市場仍有庫存舊國標童裝在售
記者留意到,雖然大部分0-3歲以內嬰幼兒服飾的吊牌已經標注為“A類”,然而具體到安全標準,這些品牌童裝標準不盡相同,有的采用新國標“GB18401-2010”,有的仍沿襲舊標準“GB18401―2003”,與新國標“3歲以內嬰幼兒服裝吊牌必須注明‘嬰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等字樣”的規定相悖。
“之所以現在市面上的童裝有的執行老國標,有的執行新國標,主要是因為部分紡織服裝更換速度比較慢,早前出產的衣服仍在市場中銷售,因此才會出現新舊國標并存的情況。”常年經營童裝服飾的陸老板告訴記者。
說法:消費者可要求退貨
記者從工商局12315熱線工作人員處獲悉,市民如果買到舊國標童裝,可要求商家無償退貨,“如果商家不給退貨,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
至于無吊牌的童裝,工作人員表示,按照三包法規定,如果商家承諾購物七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或者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要求退貨,否則商家可不予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