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政府分別就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生物技術藥品和預包裝化妝品發布新要求。相關要求簡述如下:
一、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
強制性標準NOM-131-SSA1-2012規定了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新的衛生和營養規范、標簽要求、抽樣和檢測方法。進口該類商品必須符合NOM-251-SSA1-2009 標準關于食品、飲料和食品添加處理時的衛生規范要求。任何嬰兒配方奶粉和嬰兒食品用料(i)必須清潔、無毒無害,(ii)農藥殘留不得超過CICOPLAFEST(墨西哥委員會部際間對于農藥、化肥和有毒物質的使用和控制規范)發布的官方目錄中規定的最高限量標準,且不得含有任何違禁農藥,(iii)不得做電離輻射處理,(iv)不得采用任何可能導致營養物質重大損失的加工方法。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不得含有痕量激素、抗生素或其他污染物以及活性藥理學物質。此外,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必須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的《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及后續相關規定。產品相關責任方必須有足夠的文件證明其符合標準規范。
該標準要求嬰兒配方奶粉及嬰兒食品還應滿足各種附加要求。例如嬰兒配方奶粉的砷含量不得超過每千克0.10毫克,汞含量不得超過每千克0.05毫克,鉛含量不得超過每千克0.02毫克。
除個別例外,上述要求將于2013年1月8日生效。
二、預包裝化妝品
強制性標準NOM-141-SSA1/SCFI-2012規定了自12月18日生效的新預包裝化妝品衛生和商用標簽要求。通常情況下,在墨西哥銷售的預包裝化妝品必須加貼西班牙文標簽,無論標簽信息是否以另一種語言標示。規定的標簽信息必須明晰、突出、耐摩擦,顏色對比鮮明。該信息在消費者正常購買使用時必須易于閱讀。規定信息通常包括產品的通用名,產品責任方的名稱和地址(對于進口商品,此類信息可在墨西哥清關后,銷售前加施在商品上)、原產國、批號、使用說明、數量聲明、成份表和任何所須的警示說明。該標準還禁止使用某些聲明,包括那些無法驗證的聲明信息。
標準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相關方仍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防曬產品有18 個月的過渡期來滿足標準中規定的新標簽要求。
三、生物技術藥物
強制性標準NOM-EM-001-SSA1-2012規定了生物技術藥物的良好生產規范、科學和技術特征及標簽要求。墨西哥衛生部(COFEPRIS)表示,該項新規使墨西哥與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一樣,具有了現代化、綜合生物技術藥物衛生管理框架。該法規將便于墨西哥消費者獲取治療復雜病癥(如癌癥、糖尿病、肝硬化、肝炎和關節炎)的最新藥物。衛生部還指出到該法規將通過增加市場上藥品的數量降低藥品的價格;同時也保證生物技術藥物的安全、療效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