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力在日前舉行的“第三屆反貧困與兒童發展國際研討會”上呼吁盡快制定《學前教育法》。制定《學前教育法》將對政府行為予以更好規范,并提升社會參與學前教育的有效性。
據了解,我國政府已確定在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教育的政策目標,但備受關注的學前教育立法尚無時間表。坊間學者就此關注和呼吁眾多。而在此之前,認清和理順我國當前學前教育的政策方向,也是當務之急。張力認為,應從以下六方面內容認識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的政策方向。
一是應針對學前教育尤其是農村薄弱環節,形成不同類型的長效機制。明確政府與社會在學前教育發展中的責任,以農村為重點,對師資硬件配置、保育教學環節分類統籌指導;二是以強化政府行為為主,動員民間力量和社會組織有效參與。對處境不利群體實施“保基本、廣覆蓋”的幫扶,幫助解決處境不利家庭(包括流動人口)兒童早期教育及后續就學問題;三是加強和改進政府督導制度,改進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公共教育經費使用監管和效益評價。選取中西部部分地區設立于兒童早期教育政策相關的監測系統,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四是加強對幼兒園和家庭實施科學保育教育的指導;五是提高幼兒園教師專業化水平;六是扎實做好學前教育立法工作。
毋庸置疑,諸多研究結果已經證明了兒童早期發展的重要性。哈佛大學兒童發展中心高級顧問、全球健康與兒童發展咨詢顧問楊一鳴在會上強調,應該對兒童早期發展給予政策支持。在其看來,持續開展兒童營養干預,還需要在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提高人們對兒童早期干預重要性的認識,從而改善兒童早期發展的效果;二是保護針對兒童的投資;三是政策鼓勵公民、社會及政府提出地方倡議,促使新的力量參與兒童早期發展項目;四是創造新的服務供應者,即通過延伸婦幼衛生體系、省級兒童早期發展機構、計生系統等現有基礎設施,以保障高質量的兒童營養干預。
“兒童早期發展是回報率最高的人力資本投資”,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海克曼的這一觀點目前已被廣泛認可。他日前在出席該研討會時強調說,人力資本的質量是決定一國經濟增長和公民社會的重要因素。而社會回報最大的投資是對生活在家庭養育環境不利的弱勢兒童的投資,如果等到成年后才試圖補救兒童早期發展階段的不平等,不僅效果不如早期干預顯著,而且成本也更高。
相較于宏觀層面的學前教育政策,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陳云英提出了更為具體的兒童發展干預策略。她認為,應該制定兒童早期發展干預政策與法規;衛生部、計生委、民政部、教育部、殘疾人聯合會、國家扶貧部門以及農村事務部門應該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此外,還應建立新生兒登記制度、兒童發展監測制度、兒童早期發展干預社區服務制度等制度內容;繼而實現兒童就讀小學前的兒童學習心理準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