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伊州近日通過了幾項禁止在某些兒童看護產品中使用雙酚A(BPA)的措施。
2012年8月27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簽署了一條關于某些消費品中的化學物質的禁令,并使其成為正式法律。
根據《無毒嬰幼兒法案》(Toxin-Free Toddlers Act)(公共法案97-1101),禁止在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和飲料容器中使用BPA。針對制造商和零售商的生效日期分別為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伊利諾伊州是目前美國第12個對消費品中的BPA頒布某種形式禁令的州,其他十一個州分別為加州、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明尼蘇達州、俄勒岡州、紐約州、佛蒙特州、華盛頓特區和威斯康辛州。
據悉,美國FDA已經禁止在嬰兒奶瓶和防溢杯中使用以BPA為基礎的聚碳酸酯樹脂,而伊利諾伊州的BPA禁令擴展至嬰幼兒用碗和碟。
法案重點如下表格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