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發《關于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含量有關問題的說明》,《說明》明確嬰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說明》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衛生部網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問答》,嬰兒食品中營養素的含量應當符合《嬰兒配方食品》的規定,營養素的種類應當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規定的品種。
新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明確嬰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對營養強化劑,該標準只規定其化合物來源,含量以《嬰兒配方食品》等相關標準的規定為準。
在新標準正式實施日期前,鼓勵并允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