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環境保護理事會于7月19日接受了一份來自800多個緬因州選民以及緬因州清潔和健康聯盟(Alliance for a Clean and Healthy Maine)的請愿書,要求根據該州《兒童安全產品法》開始制定關于替代嬰兒配方奶粉中BPA的法案的程序。請愿書支持者稱,緬因州應開始著手從嬰幼兒食品中移除BPA,原因是無BPA包裝已被廣泛使用且足以負擔。該提案是緊隨7月17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決定禁止在塑料嬰兒奶瓶和鴨嘴水杯中使用BPA后提出的,并將于9月2日召開一場公眾聽證會。要求修訂允許在嬰幼兒產品中使用BPA的法規的請求是由美國化學理事會(ACC)提出的,“他們努力向消費者澄清,這些產品的制造過程不曾添加以及將來都不會添加BPA”。盡管如此,ACC在7月17日的報道中強調,BPA是“現如今商業中測試較為徹底的化學品之一”,“全世界政府機構達成的共識為,BPA在食品接觸產品材料(包括用于嬰幼兒)中的使用是安全的。”而嬰兒奶瓶和水杯中的BPA禁令的實際效果將是極其微小的,因為所有這些產品的主要制造商已自愿從產品中移除該化學物質。
今年早些時候,FDA否決了2008年10月提交的一份要求發布法規禁止在人類食品和食品包裝中使用BPA的請愿書,同時撤銷所有允許使用任何可能使食品帶有BPA的食品添加劑的法規。經過慎重考慮,FDA認為該請愿書未能提供足夠數據和信息說服機構啟動規則制定,撤銷允許在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BPA的法規。那時FDA表示正尋求額外的研究以解決調查結果的不確定性,不斷尋求公眾和其他專業機構的建議,并支持轉為更健全的監管框架,以更為迅速的反應來監管BPA,如果有必要的話,會保護公眾的利益。此外,FDA表示不排除將來發現新證據之后禁止在食品接觸設備中使用BPA的可能性。
目前美國已有三個州限制在嬰兒配方奶粉的容器中使用BPA。康涅狄格州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生產、銷售和分銷任何由含有BPA成分的塑料容器、瓶或罐頭灌裝的嬰兒配方奶粉或兒童食品。如果能證明這些2011年10月1日之前采購的產品在數量上與去年同時期采購的容器、瓶或罐子相一致,人們仍可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銷售或分銷這類產品,。馬里蘭州將禁止生產、銷售和分銷容器BPA含量超過0.5ppb的嬰兒配方奶粉,并將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就佛蒙特州而言,也已從2012年7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分銷容器或瓶子含有BPA的嬰兒配方奶粉和食品。但佛蒙特州將延長禁令的生效日期至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