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孕嬰童用品協會在廣州組織業內代表參加嬰童服裝品牌質量發展研討會,經過一年過渡期之后,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將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相比舊國標,新國標擴大了嬰幼兒紡織產品覆蓋的年齡范圍;相關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也更嚴格,比如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禁止清單中首次將4-氨基偶氮苯列入其中。
影響1:原2~3歲童裝8月后必須下架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2012年8月1日起實施。
第三方測試、檢驗和認證機構天祥集團的高級工程師劉慧紅告訴本報,舊標準中,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為“年齡在24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新國標中,該定義改為 “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據介紹,標準中規定的指標,包括甲醛含量、ph值、異味等。其中服裝經檢驗符合A級標準值該產品可供嬰幼兒使用;服裝經檢驗符合B級標準值該產品可貼身穿著;服裝經檢驗符合C級標準值該產品可穿著。劉慧紅說,A、B、C三個級別中,A級別的要求最為嚴格,如甲醛含量,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等于或少于20毫克/千克;而B級等于或少于75毫克/千克。
廣東省孕嬰童用品協會會長戴志堅表示,中國服裝生產,廣東就占據半壁江山,標準對廣東服裝行業影響很大。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新標準的紡織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這意味著此前按照舊國標生產的2~3歲兒童穿的衣服如果不能在8月1日售賣完,就必須下架處理。
影響2: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更嚴格
同樣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是,新國標中,首次將4-氨基偶氮苯列入被禁止檢出清單中。劉慧紅說,4–氨基偶氮苯是一種有害芳香胺。部分染料由于在一定條件下可分解出4–氨基偶氮苯而被禁用。4-氨基偶氮苯從染料中分解出來之后,經人體的活化作用后會使細胞的 DNA 結構和功能發生改變,從而誘發細胞癌變或畸變等病變。一般情況下,紡織品中的禁用芳香胺除了來源于染料,還可能來自黏合劑、助劑等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