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大腦發育”“有益視力”……嬰兒配方食品標簽中這類常見字眼或將被禁止。衛生部4日公布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征求意見稿)》強調,不應對0至6月齡的嬰兒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比較聲稱及功能聲稱。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或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這類食品的營養素和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征求意見稿稱,符合條件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對能量或營養成分進行含量聲稱、比較聲稱或功能聲稱。但是,0至6月齡的嬰兒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
據參與起草工作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韓軍花介紹,該要求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國發布的系列嬰幼兒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對產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確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產品才是合格的產品。同時,0至6月齡嬰兒需要全面、平衡的營養,因此對其必需成分的聲稱是不必要的。對一些允許添加的可選擇性成分,則可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聲稱。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公開征求各界意見。據介紹,修訂完成后,該標準將和預包裝食品營養通則、營養標簽標準一起組成涵蓋所有食品類別標簽方面的標準體系。屆時,我國的標簽標準體系將相對完善,接近于國際食品法典中的標簽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