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與東盟在02年簽署的《中國與東盟全面經(jīng)濟合作框架協(xié)議》,到2010年1月1日正式建立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極大地促進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貿易與投資。自貿區(qū)建成僅一年,東盟已取代日本成為中國第三大貿易伙伴,中國也成為了東盟的第三大貿易伙伴。作為東盟成員國的馬來西亞,一直與中國保持了良好的貿易伙伴關系。目前,中國已成為馬來西亞第一大進口國,馬來西亞成為中國在東盟的第一大貿易伙伴。而玩具類產品是中國對馬來西亞出口的優(yōu)勢產品,位列馬來西亞自中國進口大類商品的第六位,占馬來西亞玩具進口額的30%。但隨著最近馬來西亞等東盟國家頒布新玩具安全法規(guī),玩具出口企業(yè)需及時跟進學習了解,在市場競爭中做好準備。SGS玩具實驗室對馬來西亞玩具的市場準入及標準要求進行了剖析,供出口該國的玩具企業(yè)參考。
2010年7月29日,馬來西亞政府國內貿易合作和消費部(MDTCC)頒布了兩項消費者保護條例:《消費者保護(玩具安全標準)(修正案)條例2010 》和《消費者保護(安全標準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標志證書)條例2010》。
《消費者保護(玩具安全標準)(修正案)條例2010 》
該"條例"規(guī)定了玩具進入馬來西亞市場時應符合的標準要求,主要采用了ISO 8124和EN 71系列的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注:馬來西亞對玩具的定義為:設計或意圖供14周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任何物品,不包括法規(guī)附表A中所列的產品;現(xiàn)階段,如果玩具符合歐盟玩具標準EN71,國際標準ISO8124或美國玩具標準ASTM F963也能被MDTCC接受。)
《消費者保護(安全標準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標志證書)條例2010》
該"條例"主要對玩具安全標準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標準進行了約束,具體要求如下:
新玩具:
自2010年8月1日起,新玩具必須附有MC標志(聲明已經(jīng)過測試并證明是安全的)。
已經(jīng)進入市場的玩具:
制造商必須確保其現(xiàn)有玩具從 2011年2月1日起的符合上述兩項條例。對于已經(jīng)進入市場的玩具可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
2012年1月1日之前, MC標志對現(xiàn)有玩具并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可以將符合性標志附在現(xiàn)有玩具上。此符合性標志需由授權或批準的實驗室測試報告來證明。
從 2012年1月1日開始,現(xiàn)有玩具必須強制張貼 MDTCC發(fā)布的MC標志。
"MC標志"申報流程:
第一步:申報之前注冊商業(yè)活動
產品所有人(制造商、進口商及/或進行重新包裝的銷售商 /供應商)必須填寫附件 D(商業(yè)活動注冊表--玩具安全標準)申報其商業(yè)活動。
注冊時,產品所有人將獲得一個注冊號。該號碼必須與 MC標志一同印在玩具或其包裝上。
第二步:申報新產品和現(xiàn)有產品
產品所有人(制造商、進口商及/或進行重新包裝的銷售商/供應商)必須發(fā)布 MDTCC批準的認證證書( COC)聲明其產品符合安全標準。產品所有人必須將符合性標志貼在貨物上。
認證證書(COC)流程:
1. 產品必須由MDTCC授權或批準的實驗室進行測試;
2. 如果產品符合安全標準,所有人必須根據(jù) MDTCC規(guī)定的格式發(fā)布COC;
3. 必須向MDTCC提交兩份正式填寫和簽署的COC聲明,MDTCC為每個COC申請分配一個參考號;
4. 產品所有人保留一份COC(包括與產品規(guī)格及符合標準有關的記錄或文件),另一份由MDTCC保管。
5. 根據(jù)要求向MDTCC提供上述COC、記錄或文件。
在產品上標記或張貼符合性標志或詳情:
1. 玩具或其包裝上必須標有 MDTCC發(fā)布的符合性標志和注冊號(商業(yè)活動注冊號);
2. 玩具或其包裝上必須標有制造商、進口商或經(jīng)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3. 符合性標志的最小尺寸為5毫米×5毫米,且應清晰、易辯且不易磨損;
4. 玩具或其包裝上必須有適當?shù)鸟R來文或/和英文書寫的警告或提醒信息。也可根據(jù)需要使用其他語言;
5. 符合性標志應與玩具生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地址一起標記在玩具上或將其貼在玩具上。
圖一:兩種帶批準文號的符合性標志格式 :
1. 節(jié)日裝飾品;
2. 供集體使用的設備;
3. 家庭及公共場所游樂設備;
4. 體育用品,野營設備,田徑設備,樂器及家具;
5. 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水上設備;
6. 供非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收藏品;
7. 安裝于公共場所(購物中心,商場等)的玩具;
8. 由超過500塊以上拼塊或不帶樣圖的供專門人士使用的拼圖;
9. 氣壓和氣動的汽槍和手槍;
10. 煙火,包括雷管,但不包括專為玩具設計的雷管;
11. 彈弓;
12. 帶金屬尖頭的標槍;
13. 使用額定電壓24V以上的電烘箱,電熨斗或其它功能性產品;
14. 在成人監(jiān)管下供教學中使用的具有發(fā)熱組件的產品;
15. 內燃機驅動的飛機,火箭,船及車輛的模型;
16. 玩具蒸汽機;
17. 鞍座的最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車;
18. 在工作電壓超過24V并且可與影像屏幕連接的視頻玩具;
19. 嬰兒奶嘴;
20. 仿真武器;
21. 兒童用時尚珠寶飾物;
22. 最終目的不是供玩耍使用的模型,業(yè)余消遣品或休閑工藝品;
23. 弓弦的最大松弛長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裝置;
24. 風箏, 除了風箏線具有的電阻性能外;
25. 游戲,娛樂設備;
26. 吸引兒童的便攜式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