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9年12月29日,CPSC發布了一項針對耐久性嬰幼兒產品的制造商的最終規定要求(74 FR 68668),內容為:
(1) 為每款產品提供一個郵資已付的消費者登記表;
(2) 保存已和制造商登記這些產品的消費者的記錄;
(3) 在每款產品上永久性地放置制造商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型號名稱、編號及制造日期。
2010年2月22日,CPSC發布了一項修正通知(75 FR 7550)。
2011年8月8日,CPSC發布了一項規章制定通告,以修訂規定,闡明和改正規定的某些方面(76 FR 48053)。
最終規定的闡明和改正
1. 簡化格式條文和登記表文本
2. 闡明要求的字體大小
3. 變更表單以向消費者闡明只需將表單底部退回
4. 刪除表單背面底部的制造商名稱
5. 標注處理表單的第三方名稱
6. 闡明登記信息應保存的位置
7. 修正了用途陳述的文本要求
8. 允許在登記表上出現條形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