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頒布一項禁令,成為美國首個通過法例禁止銷售含有阻燃劑磷酸三(2-氯乙)酯兒童護理產品的州,該禁令由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根據法例,兒童護理產品是指擬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消費品,包括嬰兒產品、玩具、汽車座位、喂奶枕頭、嬰兒床褥和嬰兒車。初犯者將被罰款,在犯法行為持續期間每天罰款最高至1,000美元,再犯者將每天罰款最高至2,500美元。
伊利諾伊州最近決定修訂《防范鉛毒法》,規定含有漆料的兒童首飾、護理用品和玩具,若其任何零部件的總鉛含量超過40ppm,必須貼附警告標簽。修訂澄清,標簽規定適用于某些供兒童穿戴、會刺穿身體的首飾;假如含鉛部件在正常合理使用或濫用情況下(依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定義)不會被兒童接觸得到,或假如有關部件已獲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裁定豁免第三方測試,則毋須加上的警告字句。法規規定的警告字句由“警告:含有鉛,若食用或咀嚼有一定的風險,產生的灰塵中可能也含有鉛(WARNING:CONTAINSLEAD.MAYBEHARMFULIFEATENORCHEWED.MAYGENERATEDUSTCONTAININGLEAD)”修改為“警告:含有鉛,根據聯邦標準,若食用或咀嚼有一定的風險(WARNING:CONTAINSLEAD.MAYBEHARMFULIFEATENORCHEWED.COMPLIESWITHFEDERALSTANDARDS)”。同時,法例重新界定了首飾、兒童護理用品和含漆玩具的定義,兒童首飾的定義不變。
隨著海外市場的逐步打開,美國成為兒童產品著力開拓的重點市場之一,每年外銷至美國的玩具、嬰兒車、床等兒童產品金額超過1億美元。繼鎘、鄰苯二甲酸鹽限制令后,美多個州再次收緊鉛以及阻燃劑的使用標準。玩具出口企業在勞動力成本增加、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內部壓力下,外部技術標準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檢驗檢疫專家建議,面對不斷增加和日益嚴苛的標準,玩具出口企業要在熟悉和掌握新法規變化和內容的基礎上改進技術和產品,保證產品在有毒化學物質含量、安全標準等方面符合法規要求;同時,保證產品質量是關鍵,以可靠的產品質量才能穩固市場上的地位;此外,找準企業產品的市場定位,可將發展目光投向南美、中東等新興市場,尋求新的貿易契機。
*附《防范鉛毒法》關于兒童護理用品、首飾和含漆玩具的定義:
•兒童護理用品:生產商設計,用以協助6歲以下兒童入眠、放松或喂食的物品,或為6歲以下處于吮吸或出牙階段的兒童提供協助的物品。
•含漆玩具:擬供12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其可接觸部件含有外部涂層,包括油漆、墨水、光漆或絲網印刷圖案。
•首飾:其定義涵蓋林林總總供人穿戴的飾物,其中有足踝煉、臂環、手煉、胸針、項煉、頭冠、袖扣、發飾、耳環、指環、刺穿身體的飾品、放在口里的飾品及吊墜等。
•兒童首飾,指為12歲以下兒童制造及向他們行銷的首飾,而該等首飾:(1)其包裝、陳列或廣告宣傳顯示它們適合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2)與其他產品一起銷售或合并包裝,而該等產品的包裝、陳列或廣告宣傳顯示它們適合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3)其尺寸適合兒童穿戴而非供成年人使用;或(4)在販賣機、零售店、郵購目錄或網站銷售,其產品的包裝、陳列或廣告宣傳顯示它們適合供兒童使用。